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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继承公证的流程
当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
取得公证书的时间
公证费
温馨提示:办完继承公证后,如何办理房产更名手续
常见问题解答
申办继承公证的流程
● 继承人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,提交相关证明材料
● 放弃继承权人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
● 公证处进行相关审查及核实,依法出具公证书
● 继承人交纳公证费,领取公证书
当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
1.死亡证明
以下证明均可:
(1) 死者户口上有“注销户口专用章”(圆章)并注明死亡注销日期;
(2)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;
(3) 到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大厅(人民大街与锦水路交汇处,长春市公安局南侧)开具的死者户籍证明;
2.财产凭证
房屋所有权证、存单、股权证明、基金持有证明等;
3.身份证、户口簿
继承人及放弃继承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;
4.相关证明
被继承人生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(证明样本在资料下载区,可以下载或者复制);
5.需要被继承人(死者)的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到公证处。
取得公证书的时间
一般为2~5个工作日,自当事人所需提供的材料齐全之日起计算。
公证费
按照遗产价值的2%收取公证费,****收取200元。当事人需要增加公证书副本的,每增加一份,加收10元副本费。
温馨提示:办完继承公证后,如何办理房产更名手续
您在领取公证书后,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财产更名手续。
● 房产更名在长春市房产产权登记发证中心(产权处)办理,需要继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名章、原产权证和公证书亲自申办,还需缴纳相关费用(登记费,涉及买卖或赠与的还需缴纳契税),在十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产权证。更名流程及所需费用的详细情况请点击房产更名一点通
● 继承存款、股票、基金等财产需要继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原财产凭证和公证书亲自到银行或证券公司申办
常见问题解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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