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办出生公证或者亲属关系公证时,如果户口不能直接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,申请人也不能提供出生证或者派出所出具的出生/亲属关系证明,这种情况下,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档案复印件(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章)。
1.复印档案中的学生登记表(或干部履历表)的本人基本情况页、与父母关系页(家庭成员或者社会关系),在两页复印件上分别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/或人事管理章/或档案管理专用章,在****页注明“复印于XXX档案”并填写日期。【复印时优先选择有“出生地”栏目的登记表】
2.需要学校(或工作单位)出具一份证明。
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内容为“根据XXX档案记载,XXX于XX年XX月XX日在XX省XX市(县)出生,XXX的父亲是XXX、母亲是XXX。”
申办亲属关系公证的证明内容为“根据XXX档案记载,XXX的父亲是XXX、母亲是XXX。” |